1擬建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1)本項目生產的碳酸鋰屬于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的C2613無機鹽制造,根據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3號)、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(yè)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原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(fā)布、89號修正)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,總局令第57號)等規(guī)定和要求,該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量未超過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,項目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,因此項目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。該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要求,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(wèi)生標準、規(guī)程和技術規(guī)范,符合國家產業(yè)政策。 2)擬建項目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富康工業(yè)園。廠址所在地目前無地方病和特異疾病流行情況,基本無探明的礦床和珍貴的野生動、植物保護資源,無國家和地方指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古跡,廠址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居民。項目內外部安全間距符合法律法規(guī)要求。 3)廠區(qū)內外交通順暢,外部有公路,內部形成環(huán)形路網,有利于運輸,也有利于消防安全。 4)該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,廠區(qū)內部建構筑物之間間距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交通方便,物流順暢,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,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,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,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。 5)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,流程合理,具有較高的安全性。 6)該擬建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。 7)根據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年版)》、《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關于調整〈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〉將所有柴油全部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的公告》,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:98%硫酸、氫氧化鈉、過氧化氫(27.5%)、磺化煤油(260號溶劑)、二氧化碳[壓縮的或液化的]、柴油(燃料)。 本項目涉及的98%硫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,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,本項目使用的化學品不涉及監(jiān)控化學品,本項目涉及的過氧化氫(27.5%)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,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(jiān)管危險工藝。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(jiān)管的危險化學品,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措施的危險化學品,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。 8)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分析評價,該擬建項目火災、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,其危險等級為“Ⅲ級”;中毒窒息、觸電危險等級次之,其危險等級為“Ⅱ級”。 采用危險度分析法評價結果:儲罐區(qū)的危險分值介于11~15分之間,為中度危險。1#廠房、碳化線車間、MVR、丙類倉庫、污水處理車間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,屬于低度危險。 采用作業(yè)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,該擬建項目的作業(yè)條件相對比較安全,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,危險程度基本屬于一般危險。主要作業(yè)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,危險分值為45,危險程度屬于一般危險。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,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,防止易燃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。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,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。 9)在安全管理方面,該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考慮了組織機構和人員定員等內容,可初步滿足現階段要求,但還需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,并落實到實處。 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、中毒窒息、灼燙。 3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)危險化學品卸車、儲存、配制、使用安全對策措施;防火防爆、防泄漏安全對策措施。 2)過程參數檢測、監(jiān)控、連鎖與自動控制;應急裝備、應急處置措施。 3)易制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對策措施。 4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,贛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5萬噸電解質5萬噸玻璃渣提鋰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、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,如能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標準、規(guī)范,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,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、措施及建議,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“三同時”,項目潛在的危險、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,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。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、標準的相關要求。 |